案例解析:滴滴出行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第六條的規(guī)定: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滴滴出行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符合上述“1.”的規(guī)定,因此可以根據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
針對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問題,財務人員經常還有以下疑問,本文將對這些疑問進行解答。
旅客運輸服務抵扣常見問題
疑問一:計算航空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時,行程單中的民航發(fā)展基金是否包含在內?
回答:公告明確給出進項稅計算公式為,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因此民航發(fā)展基金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
疑問二:為什么航空、鐵路服務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9%,而公路、水路為3%?
回答:因為公路、水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可選擇簡易計稅,其征收率為3%。因此,可抵扣的進項稅統(tǒng)一規(guī)定為3%。而航空、鐵路服務不得適用簡易計稅。
疑問三:我司聘請外地的培訓師來給員工進行培訓,其高鐵票是否可抵扣進項稅?
回答:不可抵扣,高鐵票上所注明的旅客,應與企業(yè)建立勞動關系或勞務派遣關系等合法用工關系。
疑問四:取得手撕的汽車客票、定額出租車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回答: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也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符合本條款規(guī)定的兩種情形,因此不得抵扣。
疑問五:取得紙質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能否抵扣?
回答:不能抵扣,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未在本規(guī)定內提及。
疑問六:從國內到香港的火車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回答:不得抵扣,國際旅客運輸服務及港澳臺地區(qū)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因此均不得計算抵扣。另外,關于航空運輸服務:
1.直飛機票:只有國內旅客運輸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國際及港澳臺地區(qū)運輸適用零稅率或免稅,相應地,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經停機票:全程不能抵扣進項
3.聯(lián)程機票:對于國內轉機部分的機票可以抵扣進項,對于國際段的機票則不能抵扣進項。
總結
1.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電子普通發(fā)票外,其他憑證均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2.紙質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不可抵扣;
3.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電子普通發(fā)票按票面稅額抵扣,其他憑證計算抵扣(9%、3%);
4.用于集體福利等不得抵扣進項稅;
5.僅限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6.開票日期需在2019年4月1日之后;
7.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抵扣憑證,該旅客必須與企業(yè)建立勞動關系或勞務派遣關系等合法用工關系。
本文來源:勞達財稅,作者:仲佳青,長期致力于財稅、法律領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