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A微課堂】第32講:借貸資本loan capital
Borrowing power 借貸權利
所有的在the Companies Act 2006(2006年公司法)公布之后注冊的公司都有一個默示的借款的權利,但是我們要強調(diào)一下,該種借款的用途只能是用于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而不能用于私用。但是對于上市公司,董事們在使用借款的權利時,并不能濫用,也就是無限額的借款,每個上市公司都有一個自己設置的*5化的借款的限額存在。所以對于董事本身來說,他自己也有一個*5的借款權限,如果在現(xiàn)實生活中,該名董事所借的款項超出了他所擁有的借款的限額,但是沒有超出公司借款的*5限額,那么公司則可以追認這類借款合同。
Loan capital
對于借貸資本,我們要強調(diào)一下,他包含所有的公司的長期借款。對于這類資本,它的*5特征為:必須要償還。這是借貸資本與股本*5的不同,因為股本只有在公司解散清算時,股東才有可能拿到。
Debentures
對于債券,我們通常了解的是他是一種借貸資本的表現(xiàn)形式,該種形式就是一種證明公司借款的文件。通常有三種債券類型:
單一債券(a single debenture): 通常是向一個人發(fā)行,這個人一般為銀行,具體的借款條款都會有銀行來提供。
一系列的債券(debentures issued in series):通常是可轉讓的債券,一般由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間向企業(yè)提供不同的借款金額。但是這些借款都會被注冊成一系列的債券,即還款時,雖然每筆借款相對獨立,但都是按比例同一時間償還。
公開發(fā)售的公司債(debenture stock):由大量的lenders來認購,這樣的債券形式必須要提供債券信托證(debenture trust deed)。
Debentrueholder vs. shareholder
對于債券的學習,最直觀的方式是將其與股票對比學習。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相同點,無論是債券還是股票都屬于公司長期投資的一部分,同時在一些類別中,債券與股票的發(fā)行程序是相同的。
那么關鍵在于不同點。
首先從持有的的地位出發(fā),持有債券的人我們稱之為bebentureholder,他屬于公司的債權人(creditor),但是對于持有股票的人,我們稱之為shareholder,他們屬于公司的成員,公司的擁有著。 因此我們可以推斷出股東們是可以為公司的決策來投票的,但是債權人沒有投票的權利。
其次,對于資本的回報,對于股東來說,通常情況下他們會拿到公司的分紅,具體數(shù)額相對比較靈活,主要根據(jù)公司的盈利情況未來發(fā)展狀況來決定,但是對于債權人來說,每年只拿固定的利息。
對于資本的返還,在公司經(jīng)營過程中,股東幾乎不可能拿到本金,而對于債權人來說,當債券到期,就可以拿到資本。但是,如果公司解散,股東也有可能拿回自己的本金,但是這種拿回的順序往往是排在最后的,而相對于債券,在公司解散時往往可以優(yōu)先于股東拿回本金。
最后,我們說以發(fā)行問題。對于股東來講,股票的發(fā)行絕對不可以低于他的票面價值,通常情況下是無擔保物的;而對于債券,我們根據(jù)市場的環(huán)境可以低于或者高于其票面價值發(fā)行,通常情況下,是有抵押擔保的。高頓財經(jīng)ACCA傾力打造有史以來?實用ACCA筆記,只需花費幾秒鐘的時間即可免費索取,點擊免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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