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加計扣除的賬務處理:
1.計算當期可抵扣進項加計抵減額:
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企業(yè)實際采購、生產等業(yè)務情況確定。
對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如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自2019年4月1日至特定日期,允許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發(fā)生當期依據可抵扣進項計提可加計抵減額:
當發(fā)生采購等業(yè)務時,根據采購金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進項稅額。
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等[采購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增值稅額的10%]
貸:銀行存款[采購金額+增值稅額]
2.當期發(fā)生不可抵減進項稅額期末轉出進項:
當有不可抵減的進項稅額時,需要將其轉出。
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等科目[轉出金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增值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轉出)[轉出增值稅額的10%]
3.當期進項加計額抵減應納稅額時:
根據當期應納稅額和可抵減的加計抵減額進行抵減。
會計分錄(假設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抵減前的應納稅額]貸:其他收益[加計抵減額]
銀行存款[抵減后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4.優(yōu)惠到期后的處理:
如果優(yōu)惠到期,但仍有進項加計額抵減額結余,應將其轉出。
會計分錄(假設將結余的加計抵減額轉出至主營業(yè)務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結余的加計抵減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遞減進項加計額轉出)[結余的加計抵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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