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稅種納稅申報的期限如下所示:
資源稅: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是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個月為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稅款。
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房產稅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車船稅
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煙葉稅
煙葉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天。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耕地占用稅
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對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一)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印花稅
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申報繳納稅款)。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匯總繳納限期額由地方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
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納稅人在申報娛樂業(yè)以及廣告業(yè)營業(yè)稅的同時去進行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