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百姓使用支付寶、微信以及網銀轉賬,將受到額度和筆數的限制。近日,央行發(fā)布《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guī)定,第三方支付以及非柜面轉賬都將受到金額和筆數的限制。
所謂非柜面轉賬,主要包括了網銀、手機銀行、ATM轉賬等方式。而根據央行《通知》的規(guī)定,銀行在為存款人開通非柜面轉賬業(yè)務時,應當與存款人簽訂協議,約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轉賬的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等,超出限額和筆數的,應當到銀行柜面辦理。
央行指出,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銀行為個人辦理非柜面轉賬業(yè)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采用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單位、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轉賬單日累計金額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個人確認后方可轉賬。
對于以支付寶、微信等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賬戶,央行也做了相關限制,但具體限制筆數和金額暫未明確指出。《通知》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機構在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與單位和個人簽訂協議,約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日累計轉賬限額和筆數,超出限額和筆數的,不得再辦理轉賬業(yè)務。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與銀行柜面渠道相比,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支付機構網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對面接觸操作人,難以確認賬戶的實際操作人是否是賬戶的持有人。當下,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分子在詐騙得逞后,往往通過非柜面轉賬方式將大量贓款快速拆分、跨地跨境轉移。
此外,央行還同時要求銀行對本行行內異地存取現、轉賬等業(yè)務,收取異地手續(xù)費的,應當自《通知》下發(fā)之日起三個月內實現免費,以降低個人支付成本。
本文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