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國家意志的體現,這是法的本質。
(1)法只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2)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3)法體現的不是一般的統治階級意志,而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